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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赛程收藏丨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短道速滑、公路

2024-03-16 22: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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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发布了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短道速滑、公路自行车锦标赛的通知。通知显示,青少年短道速滑锦标赛将于7月29日—30日在世纪星国际冰雪体育中心举行,青少年公路自行车锦标赛将于8月21-23日在北京世园公园举行。竞赛规程等具体信息如下:

  甲组(男子、女子):500米、1000米、1500米、男女混合2000米接力、3000米接力

  乙组(男子、女子):500米、1000米、1500米、男女混合2000米接力、3000米接力

  (一)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京体竞技字〔2011〕10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京体青字〔2022〕26号)的有关规定。

  (三)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U系列短道速滑冠军赛个人项目各组别各单项获得前16名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短道速滑锦标赛相应组别和项目的比赛,各组别接力项目获得前8名的队伍,有资格参加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短道速滑锦标赛相应组别和项目的比赛。各组别接力项目前8名队伍的运动员,如果未获得个人项目参赛资格,只允许参加该组别接力比赛。

  (四)如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因故不能参加北京市青少年短道速滑锦标赛,各组别各单项按照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U系列短道速滑冠军赛成绩排名递补运动员参赛。

  (四)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不超过6人,同一名领队和教练员及随队工作人员只能代表1个单位进行报名。

  (五)男女混合2000米接力限报3男3女参赛,女子/男子3000米接力限报5人参赛。各接力项目,每单位限报1支队。

  (三)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各项目各组别如报名参赛3人(队)或参赛运动员均代表同1个单位时,可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如所报组别小项不足3人(队)时,则不进行比赛。

  (四)获得本次比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无故不报名参赛或在本次比赛中弃权,将取消下一年度短道速滑项目U系列冠军赛、青少年锦标赛报名参赛资格。

  (一)现场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7月25日将以下材料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奥运项目管理二部。

  (二)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

  (一)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人(队)数为准,比赛各项目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含)的,递减一名录取。

  本次比赛可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及《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等级。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教练员需确保身体健康,并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若比赛中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将取消运动员所获比赛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二)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乐鱼(中国)体育,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一)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京体竞技字〔2011〕10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京体青字〔2022〕26号)的有关规定。

  (五)如因天气或特殊情况不能按原计划进行比赛时,裁判长有权对各组别大组出发的比赛距离做出相应调整。

  (六)由于场地原因,本次比赛不允许队车上赛道,在起终点附近设固定修车点位,具体位置在技术会议上确定。

  (一)网络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7月26日—7月28日在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官方网站()进行网络预报名。

  (二)现场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8月1日—8月3日将以下材料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404室。

  (三)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

  (一)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人(队)数为准,比赛各项目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队)(含)的,递减一名录取。

  本次比赛可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及《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等级。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应确保身体健康,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若比赛中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将取消运动员所获比赛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二)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所有,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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