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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南安某公司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被立案调查

2024-07-11 03: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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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10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安市霞美镇辖区内“福建省某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场所在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对上述涉案产品进行扣押,并委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结论均为“该样品不符合GB 17761-2018的标准要求”,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总货值金额为19500元,销售一辆,销售金额1500元,违法所得480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改装并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并处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乐鱼(中国)体育。当前,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广受青少年及老年朋友青睐的交通工具,其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广大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可能危及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本案中当事人对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意识淡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案当事人进行约谈教育,告知其实施“拼改装”等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强调落实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在此,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车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三)个人对已购买使用的车辆不得私自改装,私自改装车辆将无法享受产品“三包”服务,并会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安全隐患。

  (四)如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生产销售不合格车辆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电动自行车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销售问题,切实规范辖区市场秩序和质量环境,为电动自行车安全上路扫清“路障”,全力守护百姓安全骑行、放心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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